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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伟基宣传部 | 发布时间: 2025-05-06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陈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许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两车受损,许某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
2024年10月,许某将陈某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鉴定费、保全保险费,以及29748.82元的误工费,同时判令陈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陈某辩称,事故发生属实,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认为许某主张的误工费过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由于陈某未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其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许某要求的各项赔偿费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许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许某要求赔偿误工费29748.82元,其提交了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证明自己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室内外装饰工程相关业务。根据鉴定意见,许某伤后误工期限为120日,按照2023年全省建筑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86元计算,误工费为29748.82元(90486元÷365日×120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许某要求赔偿交通费、财产损失,因均未提交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被告陈某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驳回原告许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许某因事故受伤导致误工,其误工时间已经鉴定意见确定。许某提交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能够证明其所从事行业,其主张按照上年度建筑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合法有据,因此获得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